記者近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吸納更多的優秀人才為揭陽發展貢獻力量,我市出臺《揭陽市促進高校畢業生返鄉就業創業扶持措施》,對首次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揭自主創辦小微型企業的應屆畢業生,給予每人2萬元的安家補貼(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列入范圍)。
據介紹,申請返鄉安家補貼應同時符合4個條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畢業生中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具有揭陽市戶籍;未享受過本市租屋補貼等相關政策,且未(租)住過本市人才公寓;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補繳、代繳情況)或個人所得稅不少于6個月(以申報起始時間往前算起)。
返鄉安家補貼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各分擔50%,市級資金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列支,縣(市、區)級資金由各縣(市、區)財政負責解決,安家補貼分兩年等額發放,首次申請在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后的6個月內提出,第二次申請在首次申請滿1年后的3個月內提出,申請人填寫《揭陽市高校畢業生返鄉安家補貼申請表》并帶齊相關紙質材料向就業創業地所在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